◎許安德利 律師
筆者無意中看到吳念慈先生「開放公務員兼差三丕好」乙文時,認宜加強反對公務兼差理由。旋即再看到洪裕仁先生「開放公務員兼差活用人力資源」乙文時,認不能再沈默。以此文公開討論筆者所主張:「凡公職人員包括『軍公教醫金工』,領職公薪者一律禁 兼職」,應建立「一人一職一薪」之公平清廉公職體制,簡敍理由如后:
一、避免產生「不忠於斯職」之情況:如准兼職,以每人時間才能之極致難以兼顧兩職之無瑕。較可能以公職部份「鐵飯碗」之觀念,以兼職部份為重,影嚮本職部份之職責,產生不忠於職務之現象,尤有進者如係「陳庚金」之徒眾,「能撈即撈」,「能混即混」,甚至「能亂即亂」亦不足為奇。
二、徒增失業率及准肥貓:依目前社會狀況,失業率居高不下,流浪博士、流浪老師等難以減小情形下,理應廣開職域。如准兼職時,豈非增高失業率及兼職肥貓,顯然有悖公平正義原則。亦難免兼職者被譏自私自利之徒。
三、杜絕可能發生之弊端:依常理判斷,居於高職者,基於官官相護,官商勾結之循環,實難禁 各種弊端。為免官 之混濁,只有建立公正清明之公務體系準則。故筆者認為:「一人一職一薪」乃無可替代之良法。
四、至於禁止兼職是否「浪費人才」乙節,相信擬兼職者,亦不敢自誇「我才是人才,他人均非也」。凡有相當學歷及職務經驗者均為人才。如已有公務者確有「餘力」,何不兼任公益性無薪職務,豈非更有人生崇高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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